观案|贷款千万后投资失败 一农商行主任召集农民、病人充当贷款人骗贷4200万
日前,中国检察网披露一则起诉书,对陕西子洲农商银行一主任涉嫌贷款诈骗罪提起公诉。这起案件的发生,与之前该行的一起骗贷案有关,两起案件的嫌疑人为亲兄弟。
具体情况为,该案的嫌疑人苏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胞兄苏权向银行借贷。在明知其胞兄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长期、多次通过利用他人充当贷款人、担保人,虚构财产状况、生产经营能力、资金用途等信息,提供虚假贷款信息与合同的方式,诈骗银行贷款,帮助苏权诈骗子洲农商行超千万元。
而苏权此前也任职子洲农商行,并且已经因为骗贷被判刑,相关判决文书披露了两人的犯罪细节。
贷款千万后投资失败 召集农民、病人“监守自盗”
2006年8月至2013年7月,苏权在担任子洲XX社城关信用社主任及XX街XX社主任期间,通过万治优、贺保伍等人联系他人或者直接召集他人为其充当借款人及担保人,并在其指使下提供申请贷款信息资料,从子洲县农商银行(原子洲县XX社,下同)总部审批贷款累计1520万元。
获取贷款资金之后,苏权将其中部分款项用于在榆林、西安购买房产,在子洲、横山、定边等地投资房产开发、开办砖厂、租地种植农产品等经营项目,部分款项用于其他支出。
但最终投资失败,在资不抵债,完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苏权继续欺骗他人为其充当贷款人和保证人,并违规操作骗取子洲县农商银行资金以弥补其亏损和贷款,直至案发。
判决文书显示,苏权的骗贷方式主要是利用职务便利,借其信用社主任、领导身份,通过自己或他人召集多人向子洲农商银行申请贷款。
其中,被召集的人包括不具备贷款和担保条件、没有稳定收入和足够固定资产的农民、外出务工人员,不具备贷款或者担保条件的涉毒人员、残疾人、白血病人、重症病人、刑满释放人、低保户,因生活、生产或经营需要周转资金的贷款申请人等等。
选择好目标人群之后,苏权开始套路、欺骗,以投资房产等生意的名义,承诺自己还款,或者利用贷款申请人急于贷款的心理,承诺给其发放贷款的方式骗取贷款人、担保人的信任,并指使贷款人、担保人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资产信息、经济收入、经营项目、虚构贷款用途等信息。
最后,苏权再发挥其农商行主任的作用,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参与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先后骗取子洲县农商银行总部贷款63笔共计3150万元,贷款发放之后苏权将其占为己有,直至案发仅归还了35万元。
下岗之后拉胞弟“入伙” 前后合计骗贷91笔
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去骗取银行贷款还不满足,在因其下岗而失去了发放贷款的资格后,苏权开始利用胞弟苏某某的身份,进一步获取子洲县农商银行的资金。
据了解,苏某某担任子洲县农商银行马岔分理处主任,苏权通过同样的手段与苏某某共同召集、串通他人替其非法获取贷款28笔,共计1232万元,用于偿还债务或其他支出,拒不归还直至案发。
具体为,2014年11月18日至2015年7月25日,苏权欺骗或者利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任,以高润、师伟等17人的名义为其办理贷款手续,再由其胞弟苏某某参与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隐瞒骗贷情节后用虚假的贷款人、担保人个人信息、资产信息、经济收入、经营项目、虚构贷款用途等诈骗贷款17笔,共计743万元,贷款发放后由苏某某帮助转移支付至苏权指定账户被其占为己有、拒不归还至案发。
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6月30日,苏权、苏某某伙同借款人高永伟、张生才、吴兴文、高浪、张彦军、李荣,以上述同样的方式诈骗银行贷款6笔,共计299万元。其中苏权获取209万元用于归还其债务或挥霍,其余90万元由高永伟等8人获取,其他均拒不归还直至案发。
2014年7月11日至2016年6月18日,苏权、苏某某违规要求贷款人余小锋、张永东、李文奇、张平、师胜为其套取贷款,先后累计套取贷款5笔共计190万元,其中借款人余小锋等人共使用60万元,苏权从中套取130万元拒不归还直至案发。
从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到伙同其弟参与犯罪,苏权实际诈骗贷款共计4282万元。其中,其利用工作便利诈骗贷款共计63笔3115万元(归还的贷款35万元已经予以剔除);其利用苏某某工作便利诈骗贷款共计28笔1167万元(归还的贷款65万元已经予以剔除)。
法院认为,苏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无偿还能力,仍长期、多次通过利用他人充当贷款人、担保人,并在贷款过程中组织或授意贷款人、担保人隐瞒真相,虚构财产状况、生产经营能力、资金用途等信息,提供虚假贷款信息与合同的方式,诈骗银行贷款91笔共计428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判决显示,苏权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封在案的违法所得财物,无权属争议的,依法处置后返还子洲县农商银行,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此外,因为帮助其胞兄骗取贷款,苏某某如今也被提起公诉。据中国检察网显示,2021年4月22日苏某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延安铁路公安处榆林站派出所抓获,2021年4月23日移交子洲县公安局,当日被子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5月18日经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子洲县公安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与此同时,和苏权、苏某某合谋骗贷的6名同伙在苏某某案发后,也相继向子洲县公安局主动投案,如今也被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子洲农商行有多名员工有犯罪行为。除了上述的苏权和苏某某两位主任外,2015年12月起至2018年7月期间,子洲农商银行槐树岔分理处主任因骗取1193万元,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20年5月,子洲农商银行财务部职工李某某因职务侵占666万元,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