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地区是我国资源能源供应的主体和基础工业的主要集聚区,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长期以来,资源型地区为提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这些地区长期存在的产业结构单一、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也日益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务院近日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资源型地区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请示作出批复,原则同意《推进资源型地区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记者注意到,“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推动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转型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提到与之有关的内容还有:“深入推进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
在批复中,国务院要求,方案实施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推进资源型地区发展,着力激发创新活力,着力体制机制,着力夯实转型基础,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加快形成内生动力强劲、人民生活幸福、生态环境优美的发展新局面。
批复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研究制订省级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资源型地区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综合运用投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批复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强化工作协同,做好统筹协调,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推动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方案实施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各方面协调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政策体系不断,资金保障不断加强,资源型地区在扎实推进优化经济结构、治理生态环境、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地区生产总值由15.7万亿元增加到26.8万亿元,年均增长6%。采矿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12.8%降至5.5%,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32%增加到46.2%。资源型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均超过8%,累计改造棚户区近18亿平方米,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与此同时,资源型地区的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各类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由28%提升至56.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20%,节能减排成效明显。
“十四五”时期,在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地方积极发挥主体责任、有效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政府的引导作用之下,资源型地区转型工作必将取得更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