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 招行领80余万元罚单
日前,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因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多项违法行为被罚没80余万元,两名高管也在处罚之列。
罚单显示,招行青岛分行涉及三项违法行为,一是超期向人民银行报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料;超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资料;超期向人民银行报送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严格。
二是假币解缴信息未序时逐笔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薄》;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三是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由此责令该分行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52万元,罚款81.32万元,罚没共计82.84万元。
此外,该分行时任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兰冰心、时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高明月,皆对招行青岛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予以1万元、2.5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招行青岛分行今年已多次领罚。今年10月,招行青岛分行因代销保险业务存在误导销售被青岛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25万元;今年6月,该分行又因向借款人转嫁押品评估费被罚22万元。
除了招行以外,此番还有一家村镇银行同时领罚。
具体说来,青岛西海岸海汇村镇银行涉及五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统计数据错误。二是超过期限向人民银行报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资料;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严。三是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收缴假币;办理现金存款业务时发现假币未收缴。
四是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五是未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
由此,该行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0.16万元,罚款39.68万元,罚没共计39.84万元。此外,该行副行长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张文树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天眼查显示,青岛西海岸海汇村镇银行成立于2008年12月29日,由潍坊银行控股设立。该行前三大股东为潍坊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康大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