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差异化资本监管的基础上,对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进行了调整修订。与此同时,《办法》首次明确了银行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资本计量标准,引导银行落实穿透管理要求。
作为大类资产配置的重要力量,在各项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调整,特别是资管产品资本计量标准明确后,银行资产配置将受到哪些影响?新规对于基金、理财子公司等资管产品发行方而言,又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对标巴塞尔Ⅲ国际监管要求,《办法》最重要的就是对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进行了调整修订。
根据我国国情,《办法》增加了多项中国特色监管要求,特别是对三档银行的差异化监管思路,在巴三协议统一资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还设计了第二档、第三档银行的信用风险权重法计量规则。
在债市配置方面,与上一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比,《办法》将地方一般债风险权重由20%下降至10%,在巴三协议基础上细化并新增投资级公司、中小企业两类,将这两类权重从100%分别下降至75%、85%,对二级资本债等次级债,以及TLAC的风险权重由100%上调至150%。
此外,针对6家第一档银行划分为ABC级银行债权,对3个月以上银行债权风险权重由25%提升至40%,信用风险评级低的银行发行的存单或金融债风险权重将提升更高;针对第二档银行则不进行银行评级划分,权重统一提升至40%。
民生证券在研报中指出,二级资本债风险权重提升,可能导致中小行资本补充难度增大。大行因其资本充足率高、资本补充来源丰富,所受影响预计有限,但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市场偏好较低之下二级资本债互持现象也较为普遍。民生证券表示,风险权重上升在短期内将提高中小银行持有成本,长期内或将导致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增大,引致银行间信用进一步分化,需关注未来中小银行二级资本债不赎回风险。
某银行机构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大行之间二级资本债的互持没有中小银行那么普遍,其配置主要是出于市场化配置投资的需求,而且主要是通过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持有,自营投资规模相对占比较小。
二级资本债对银行的性价比有所下降。平安证券固收团队在研报中指出,截至2023年1月末,银行二级资本债规模约为3.2万亿,其中银行自营投资的规模约为1万亿。
不过也有券商分析团队表示,市场对二级资本债风险权重上调有所预期。
光大证券指出,银行表内自营资金配置二级资本债的规模较小,即便风险权重系数上调至150%,对已配置次级债的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扰动不足10bp,不会造成银行大规模集中抛售。从银行配置二级资本债的诉求和特点看,银行自营投资二级资本债的最主要考量是换量,投资具有很强的行政导向,且对于部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安全边际不足的银行而言,未来不排除通过委外代持二级资本债,进而起到节约资本的效果。目前,市场已充分消化二级资本债权重上调预期,新规影响不会太大。
某股份制银行资产负债部相关人士向记者提到,2021年以来受到资产荒与理财净值化波动影响,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成交活跃度显著提升,特别是在2022年第四季度银行理财赎回潮冲击下,二级资本债券换手率更高。Wind数据显示,2022年四季度我国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换手率达到69.42%,而前三季度分别为48.09%、44.58%、49.62%。
资本作为商业银行经营最为稀缺的资源之一,需要尽快开展依照新规口径的定量测算与影响评估工作,提前部署必要的资本补充措施,避免意料外的资本计量结果对业务发展带来的影响。毕马威中国在相关解读中指出。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修订首次明确了商业银行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资本计量标准,引导银行落实穿透管理要求。
参照国际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三种计量方法,分别是穿透法、授权基础法和1250%权重,并详细规定了各方法应满足的条件。
办法对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提出了穿透法、授权基础法、1250%三种处理方式,其中无法穿透的部分将采取更审慎的计量规则,而存在三层及以上嵌套的部分将直接采用1250%风险权重。这意味着银行从资本节省角度,应提升对资产管理产品底层资产风险情况的掌握情况,减少多层嵌套等复杂资产管理产品。同时,办法还加入了杠杆调整,例如基金产品,将在底层资产的平均风险权重基础上,乘以基金产品的杠杆率。 普华永道金融业合伙人陶欣对记者分析道。
新规对基金公司的管理能力与信息透明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微京科技创始人杨剑波指出,对于银行而言,投资无法穿透的基金可能会导致计提资本的增加,从而驱动基金公司披露底层资产和权重。他认为,《办法》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避免金融产品过于复杂掩盖了底层资产质量的本质。
某资管机构业务专家向记者介绍,在目前货币基金、债基包括公募专户产品的资本计量实践中,主要按授权基础法,即如果不满足采用穿透法计量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的实施条件,但可以利用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资产管理产品披露的其他信息等划分资产大类,则可以按照资产大类的最高风险权重进行计量。这主要是因为作为投资人,机构无法实时观测到基金产品的调仓动作,在调仓后才能获得报表,因此无法使用穿透法计量。
陶欣也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资管产品和资产证券化能否穿透管理,涉及的相关资本计量差异很大。他认为,这对作为资管和ABS产品持有方的银行的投资业务管理和数据收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同时也将促进相关产品的发行方提供有关产品底层资产情况的更多数据和信息,对提升金融市场整体透明度均有益处。
与此同时,陶欣也提到,表外业务的调整影响不容忽视。他指出,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对公贷款承诺想要继续采用0%的CCF(表外信用风险转换系数),需要满足贷前、贷中、贷后一系列管理要求;对金融机构和个人的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CCF为10%;未使用的个人循环贷款授信额度需要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其影响由信用卡扩展到循环类的个人贷款(包括可能支持循环额度的线下贷款、线上自营贷、联合贷等);一年以内国内信用证的CCF从20%调整为100%。这些调整将导致信用风险RWA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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