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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证券交易场所和中国证监会提交重大事件报告

2022-04-18     158

针对王思聪的问题,16日,以岭药业回复中信精卫,称公司从未在任何场合表示世卫组织推荐连华清瘟。以岭药业最近向上级部门报告了虚假舆论信息。

14日,王思聪转发视频,质疑世卫组织(以下简称世卫组织)是否推荐了莲花清瘟胶囊。受王思聪风暴影响,以岭药业15日股价跌停,收到35.99元/股。

14日,王思聪转发了一段名为睡前新闻编辑部的视频。新冠肺炎主要集中在世卫组织是否推荐连花清瘟胶囊治疗。

睡前新闻编辑部表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世卫组织认可的可靠基础。世卫组织认可。连华清瘟为全球战争瘟疫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医药防疫显示出威望。世卫组织证明了安全有效,并向会员国推广了其他标题。

睡前新闻编辑部认为,这些文章将以岭药业与世卫组织的会议联系起来,推动以岭药业股价飙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世界卫生组织3月31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然而,睡前新闻编辑部表示,该报告只表示各国考虑中国探索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模式。同时,这只是一个建议,更不用说连华清瘟胶囊了。

2月28日至3月2日,世卫组织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新冠肺炎专家评估报告。

根据报告,会议评估了12项与COVID-19中医药在治疗中的作用有关的随机对照试验(RCT)。

报告称,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委员余文明博士在会上表示,中医药预防和控制COVID-19是中国保持低病程的重要因素。同时,余文明博士表示,在武汉疫情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已批准通过特殊审批程序销售三种中药(注: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过临床筛选出三种有效处方、三种金花清颗粒、连花清瘟颗粒和胶囊、血液必须清洁注射液、三种清肺解毒汤、湿解毒处方、肺解毒处方),并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优化中医诊疗方案,筛选配方,评估疗效,分析有效配方,试图科学解释疗效机制。

报告还提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执行副院长、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内科教育部主任、北京重点实验室主任、心血管疾病研究所副所长尚洪才以2020年5月发表的《中医药连花清瘟胶囊治疗新冠肺炎的前瞻性、随机性、对比性、多中心临床研究》为例。2019年冠状病毒疾病临床研究表明,中医干预缩短了COVID-19临床症状的缓解期。

报告指出,专家会议的主要结论包括,首先,证据评估报告采用了适当和严格的方法来确定临床证据的当前水平,并研究中医干预措施的安全性。该测试涉及不同的环境、不同类型的患者和结果测量。临床试验的价值可以从所选的随机比较试验(RCT)结果中进一步验证,以评估所选中药在COVID-19治疗中的潜在好处。

第二,专家组认识到上述临床试验的结论。与简单的常规治疗相比,中医作为常规治疗的附加干预措施,可以缩短病毒清除时间、临床症状缓解时间和住院时间。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成员国考虑在其卫生系统和监管框架内使用中药治疗新冠肺炎的可能性。

根据睡前新闻编辑部,他质疑以岭药业股价飙升的合理性。最近,许多媒体发布了一份文件,将以岭药业与世卫组织的会议联系起来。与此同时,以岭药业股价飙升,上周连续涨停,不得不发布股票交易变动公告。

中信精卫注意到,上述网站上的文章发表时间在4月6日至4月8日之间,但3月31日,以岭药业以9:50的日限和13:24开盘。同日,以岭药业主资金净流入5.17亿元,占11.27%。本周,以岭药业被主力抛弃,个股净流出金额为21.06亿元。

以岭制药有机会炒作吗?16日,以岭制药回应中新经纬。首先,以岭制药从未在任何场合表示世卫组织推荐连华清瘟;第二,以岭制药已向上级部门报告近期虚假舆论信息;第三,对于近期股价波动,股价波动属于市场行为,与以岭制药无关,公司无股价操作行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新告诉中新经纬,虚假陈述包括四种类型: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信息披露不当。

宋一新认为,如果世界卫生组织不推荐连华清瘟,即使这个消息不是公司发布的,而是来自市场,也有必要及时纠正这个消息。宋一新说:有可能有人故意发布消息。对此,中国证监会应调查处罚,包括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

对于主要的资本流动问题,宋一新分析说,从资本流动的角度来看,如果流动与虚假信息有关,上市公司应及时响应虚假信息。中国证监会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或操纵股价的,应当参与调查。

北京中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梦奇告诉中信精卫,该行业无法直接判断哪些上市公司正在进行恶意营销。然而,当有虚假消息时,上市公司有义务立即澄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知道信息而不澄清,其行为可能构成信息误导或虚假陈述。如果信息传播,则构成虚假陈述,作者和关联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对重大事件未知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证券交易场所和中国证监会提交重大事件报告,并向公众公布,解释事件的本质。但上市公司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向公众公布重大事件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的重大变化,经证券交易场所同意不得公布。

上市公司涉嫌披露虚假信息的后果是什么?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可以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禁止进入证券市场。问题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证券欺诈成立的,股权受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宋一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