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控股子公司拒绝配合审计事件仍在继续发酵
截至4月25日收盘,前a股体外诊断第一股科华生物已连续三天跌停。
其控股子公司拒绝配合审计事件,仍在继续发酵。4月20日盘后,科华生物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西安天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公司)拒绝配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进行2021年审计,可能导致立信会计师出具2021年财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科华生物成立于1981年,其前身可追溯到上海科华生化试剂实验所。它是中国第一家将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艾滋病诊断试剂推向市场的企业,也是第一家开发非典诊断试剂的企业。科华生物作为一家经验丰富的体外诊断企业,拥有完整的医疗诊断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其产品集中在免疫诊断、生化诊断、分子诊断和即时诊断四个部分。
2018年6月,科华生物宣布,以现金形式对标的公司总投资5.54亿元,获得Xi安天龙和苏州天龙62%的股权。同时,原投资协议有一个要求:剩余38%的股权收购,一是最高价值9亿元;二是按2020年净利润的25倍收购38%的股权。
对于天龙拒绝配合审计事件,科华生物在2021年业绩快报和公司股票可能实施退市风险警告风险警告公告中提到:科华生物多次联系天龙公司,公司始终保持最大耐心,希望双方能妥善解决审计差异,确保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和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和信息披露能够按时完成。
但结果似乎适得其反,事实上,天龙公司管理层拒绝配合公司的年度审查。
2021年12月27日晚,科华生物宣布,依法持有62%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天龙公司不配合审计,科华生物表示最强烈的愤慨和谴责。
事件的起源涉及105亿剩余投资价格仲裁案件。根据科华生物与天龙公司之前签订的投资协议,天龙科技要求科华生物以2020年净利润的25倍收购天龙公司剩余38%的股权,加上违约金、仲裁费、律师费等,科华生物申请赔偿金额高达105.4亿元。科华生物表示,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爆发,天龙公司2020年净利润高达11亿元,超出了各方签署投资协议时的正常可预测性和可预测性。如果公司继续按照交易条款执行,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这一事件引起了市场的关注。涉案方天龙科技曾告诉蓝鲸金融记者,双方天龙62%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后者不得配合其行使所有股东权利。
对于拒绝配合审计的原因,天龙表示,避免核心技术进入有竞争力的公司龙科技不愿配合审计的重要原因。
对此,科华生物表示,西安天龙和苏州天龙董事会通过了《关于配合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要求的议案》,决定指示天龙财务部及相关人员充分配合和支持立信会计师审计天龙2021年财务报告。
但天龙科技质疑:仲裁前股东权力被冻结时,董事会是否合规?
对于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科华生物于3月15日宣布,上海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已成立仲裁庭审理仲裁案件,但尚未作出裁决。
科华生物表示,根据西安未央法院2021年民事裁定,科华生物禁止行使西安天龙科技有限公司62%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投票权、召集主持权、股息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任命董事、监事)。
2021年8月17日,科华生物向未央法院提交书面保全复议申请。科华生物认为,未央法院裁定禁止公司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禁止公司正常治理的保全措施是过度裁决。
虽然上述民事裁定的复议申请已被驳回,但公司将继续通过合法渠道反映问题,提出主张,采取相关救济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科华生物说。
科华生物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回应: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违反证券市场规则和公司规范经营要求,对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司将采取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渠道寻求司法救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刚表示,天龙不配合控股股东科华生物审计,更有可能承担与公司法相关的商业责任。从法律本质上讲,目前的矛盾实际上是天龙控股股东科华生物与其他部分股东之间的公司治理纠纷。部分股东或天龙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天龙公司章程、投资协议、合作协议或文件是否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有关方目前正在诉诸仲裁,外人看不到上述相关证据,无法正确分析案件的方向和结果,只能拭目以待。吴刚律师说。
一些投资者指出,如果诉讼仲裁案件没有结果,天龙总经理不配合审计,应及时申请停牌,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此,科华生物表示,公司需要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