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二十条”建议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
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好地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正式发布,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数据20有两个独特的特征。一方面,它是第一个从生产要素高度部署数据要素价值的国家特殊政策文件。另一方面,它有一个独特的政策设计——解决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中的基本问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辉评价。
在数据产权方面,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数据二十条”探索数据产权的结构性分配体系,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数据产权制度框架。
“数据是继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四大生产要素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中央政府建议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然而,数据要素的产权不明确,权利属性不明确,数据要素交易规则不足,限制了中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形成和数据价值的挖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互联网金融法学院院长李爱军分析。
李爱君认为,“数据二十条”根据数据源、数据生成、数据开发和应用的特点,建立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处理和使用权、数据产品管理权分离的产权运行机制,促进非公共数据的市场化“共同使用,共享收入”新模式。这种数据产权运行机制符合数据的构成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阻碍数据市场开发利用和培育数据要素的问题。
“在数据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个人、企业、社会、国家等相关主体对数据的兴趣需求不同,具有复杂共生、相互依存、动态变化等特点。传统的权利制度框架很难突破数据产权的困境。”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负责人的解释,“数据二十条”创新数据产权概念,稀释所有权,强调使用权,注重数据使用权的流通,创造性地提出解决市场实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三权分置”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体系。
国家发要素流通方面,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数据二十条”从规则、市场、生态、跨境四个方面建立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立高效合规、市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
“就要素集聚而言,我国数据资源规模居世界第二位。”据统计,2021年中国数据资源产量达到66.6ZB(1ZB同比增长29.4%,占全球数据总产量的9.9%,仅次于美国(16)ZB)。全国数据资源存储总量达到5988.4EB,同比增长27.4%,占全球数据总量的14.1%。
王建东认为,全国各地积极建设各类数据交易机构,为更大规模、更全面的数据要素流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底,已有30多个数据交易场所由省级以上政府牵头。
“由于数据特性复杂,存在权利确认、定价、互信、监管等挑战。”分析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数据二十条”建议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优化国家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引入数据交易场所管理措施,建立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供应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余晓晖认为,“数据二十条”它不仅符合经济和社会数字化发展的客观规律,迫切需要从生产因素的价值来源寻求新的发展势头,也是对当前社会各部门政策的回应,是数据因素价值释放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